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此奖学金设立的目的在于招收、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合格基础上个性发展突出、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以更好地激发他们成长成才。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注册学习的本科护理学专业(英文授课)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奖学金含以下两种:新生奖学金、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相关工作。
第三章 新生奖学金
第五条 评选对象为申请来校学习本专业的优秀留学生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及三等奖学金,仅在第一学年生效。
第六条 奖学金等级及基本要求
一等奖学金25000元/人,新生总数的20%,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招生简章要求;
二等奖学金20000元/人,新生总数的30%,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招生简章要求;
三等奖学金15000/人,新生总数的50%,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招生简章要求。
第四章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评选对象为本专业在校在籍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及三等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一等奖学金25000元/人,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二等奖学金20000元/人,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30%;三等奖学金15000/人,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0%;。
第九条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不拖欠学杂费,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争先争优。
3、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文体、公益及社会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
第五章 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十条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新生奖学金和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新生奖学金根据申请人综合能力水平评定;优秀留学生奖学金根据留学生在校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成绩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务秘书提供并审核,综合素质由辅导员老师考评。国际教育学院每年举办一次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公布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留学生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种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校国际教育教育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