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优秀、树立典型,激励全体留学生积极进取,提升留学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留学生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
校级优秀留学生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知华友华,正确认识、积极了解中国历史和文化;
2.在校期间连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
3.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4.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原则上曾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养;
6.个人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造假行为。
三、评选范围
当年外国留学生毕业生。
四、评选办法
1.优秀留学生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当年各专业毕业生总数的15%。
2.优秀留学生毕业生由留学生个人申报、辅导员推荐,经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3.优秀留学生毕业生申报时应填写《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生登记表》并留档。
4.优秀留学生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