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学校留学生研究生规模,提高留学生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奖学金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在籍全日制硕士、硕博连读和博士留学生研究生。
第三条 本奖学金由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和学业奖励组成。
第二章 奖学金额度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为36000元/人/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为40000元/人/年。在我校学习的在籍全日制硕士、硕博连读和博士留学生研究生均可获得。
第五条 生活补助:
留学生研究生报到入学后,从提交导师带教月考核表算起,每个月可获得生活补助。
硕士留学生研究生:
根据复试情况分A、B两个录取评定等级。
录取评定等级为A等的留学生研究生,每月生活补助为1500元。
录取评定等级为B等的留学生研究生,每月生活补助为1000元。
硕博连读留学生研究生硕士阶段每月生活补助参考录取时的评定等级。
进入博士阶段后,按照博士留学生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博士留学生研究生:
博士留学生研究生每月生活补助为2500元。
第六条 学业奖励:
硕博连读留学生研究生按规定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后,可一次性获得18000元学业奖励。
第三章 奖学金管理
第七条 留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以从第二学年起继续获得奖学金和生活补助:
1.知华友华,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
3.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综合素养。
4.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文体、公益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团队意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相应学年奖学金资格:
1.休学或在当前学习阶段延长学习期限超过1年的;
2.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4.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发放生活补助,且不予补发:
1.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各项费用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导师带教月考核表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分别暂停发放1个月、3个月、6个月生活补助。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本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和徐州医科大学单项奖学金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