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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留学生实习与延期毕业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2日
发布人: 王俊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留学生实习、毕业管理工作,参照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留学生教学管理实际情况, 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在非学校指定医院实习

1.临床医学专业申请者必须完成第1至第9学期所有理论课程、实验课程与见习课程并通过以上所有课程考试。护理学专业申请者必须完成第1至第5学期所有理论课程、实验课程与见习课程并通过以上所有课程考试。

2.申请者(申请去往印度实习的学生除外)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实习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及实习接收函,并获得批准。

3.在非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实习并计划应届毕业的学生,必须于当年3月15日至4月1日之间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参加毕业考试。

二、申请在学校指定医院实习

1. 申请在学校指定的中国大陆医院进行实习的学生, 汉语水平考试必须在实习前达到四级或以上。

2. 已批准在非指定医院实习,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

实习的学生,可向国际教育学院再次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实习,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15日至31日之间。申请时需根

据国际教育学院相关要求缴纳实习注册费,并同时缴纳20%当年学费作为实习押金,实习押金不退,待学生实习注册后可抵扣相同金额实习学费。

三、延期毕业

1.完成实习、通过毕业考试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例者,可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2.我校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为6年,在校年限最长为

9年;本科护理学专业学制为4年,在校年限最长为7年。任何学生因任何原因需要延期毕业,均不得超过最长在校年限,否则不予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证书。

四、其它

1.本规定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留学生。

2.本规定同时附英文翻译件,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与实施。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